福建晋江拟招800名专职协管员管理流动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4日11:1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通讯员 尤志贤

  本报讯 记者从晋江市公安局获悉,晋江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租赁房屋及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拟招800名专职协管员,决定从今年3月至12月全面开展加强出租房管理工作。

  据了解,晋江将逐步实现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一站式”管理,突出“以房管人”和“落脚点管理”,逐一建立租赁房屋档案,对流动人口在200人以上的单位,要设立务工人员法制宣传室。

  据介绍,按省综治委提出的500:1的比例配齐、配强流动人口协管员,晋江至少需要1600名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但目前晋江仅有238名,这造成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和出租房底数不全面等情况,产生流动人口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此,今年晋江全市拟招800名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并继续发展企业专、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大约千余人,管理流动人口。

  此次整治工作分5个阶段实施,其中4月10日至5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彻底摸清出租房底数,逐户造册登记、办证。

  晋江将积极推广租赁房屋有偿托管模式,《意见》对房屋出租、企业中暂住人员管理和处罚作了详细规定。出租人未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留住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申报办理暂住证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补办的,每瞒报一人由公安机关处5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处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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