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提高两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01:38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王履臻)记者从市房产住宅局和市拆迁办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历时数月的修订,一部全新的《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昨天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新办法大幅度提高了最低拆迁补偿标准,在更多方面为被拆迁的困难家庭提供更大的利益保障。

  据介绍,新办法是在3年前颁行的原《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基础上,经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而修订的,主要解决原拆迁办法补偿标准偏低、房屋拆迁保障体系不健全、产权调换落实难、“回购房”矛盾比较突出等问题。新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将对住房困难的被拆迁家庭最低补偿标准从5万元提高到7万元,同时加大了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障力度,对有“低保证”的家庭将额外给予两万元照顾;对同时持有“低保证”和“残疾证”的被拆迁人,每人再追加1万元照顾。此外,新办法还将“回购房”纳入“产权调换”这种补偿方式之中,解决了“回购房”不受法律保护问题。

  拆迁补偿标准将按上年年末房产部门公布的二手房屋交易指导价格进行评估。如被拆迁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可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复核、复估,或提出鉴定申请。

  新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哈尔滨市市区和所属县(市),呼兰区和阿城区也执行此办法。呼兰区、阿城区和各县(市)的住房困难家庭补偿标准、照顾标准和廉租户拆迁安置等规定,则可根据本地区实际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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