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02:4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姜欣蔚)从今年5月1日起,《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侵犯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将被及时查处等亮点条款引人关注。

  首次明确将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区、工业园区等独立区域纳入管理范围。按照《条例》规定,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根据我市现行环卫管理工作实际,没有把农村地区纳入管理范围。

  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加明确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对侵犯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其正常作业。

  环卫部门对付渣土撒漏有了杀手锏。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液体物质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城市行政执法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和清扫(除);对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拒不清扫(除)的,可以将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首次明确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概念。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为生活服务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粪便。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

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物混入建筑垃圾。

  对部分处罚种类和罚款数额进行了细化。比如未按核准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或者未随车携带核准证件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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