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定罪依据 北京首例网上裸聊案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07: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05年9月15日,36岁的家庭主妇张立立(化名)在家中利用计算机通过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时,被北京治安支队民警与分局科技信通处民警抓获。张对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很快,案件被移送到检察机关。

  裸聊作为网络违法的新型犯罪,我国在制定刑法时尚未出现。这种行为能否定罪,定何罪都尚不明确。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裸聊的性质有多种不同的认定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裸聊行为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裸聊行为应当构成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是纯个人行为,由于参与者之间不具有现实接触的可能,具有一定的隐私性,不会危害社会,受到行政处罚即可。

  经请示上级检察机关,此案最后以聚众淫乱罪提起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检察机关仍没有放弃探讨和研究,法院也认为很难定罪,检察院为此案还专门召开了专家研讨会,经过反复研究,于2007年2月撤回起诉。

  关于利用互联网裸聊的法律认定,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法学博士王新环。王新环说,裸聊案提醒我们:刑法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行为是犯罪的规定已滞后于现实情况的发展变化,已不适应惩治此类犯罪的需要。他认为,着意于维护网络秩序和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将裸聊行为入罪是必要的。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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