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 开发商被判双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07: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新华社电 福建清流县法院日前对一起开发商“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第二次交易无效,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人已支付的购房款。该判决现已生效。2005年12月,清流县一房地产开发商与秦某达成口头协议,开发商以22.8万元的价格出售一店面给秦某。随后,秦某分3次向开发商交付购房款14.8万元。2006年10月,开发商书面承诺将该店面交付给秦某并办理登记备案。2006年5月,这家房地产开发商又与王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将秦某所购买的该店面以26.6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协议签订后,王某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13.3万元。2006年12月,秦某发现自己购买的店面被开发商出售给他人,便向清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购房协议。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开发商双倍返还王某已支付的购房款共计26.6万元,继续履行与秦某之间的购房协议,秦某向开发商补交购房款余额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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