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离婚财产全给前妻“老赖”躲债务甘当穷光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07:59 南京晨报

  当接到法院的判决后,欠债的暗中将房子转卖,又与妻子协议离婚,再将另一处房产转到妻子名下,近日,鲁达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南京市鼓楼区检方批捕。

  拍胸脯保证还钱

  36岁的鲁达是南京人,现任南京某船务有限公司经理、法人代表。2006年6月间,鲁达由于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向刘某借了人民币7000元、美元13345元,答应在几个月内归还并付清利息。可是,借款到期后,鲁达却迟迟不愿归还,刘某在几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将鲁达告至鼓楼区法院。2006年10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判决鲁达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全部借款及相关银行利息归还给刘某。

  当法院将他传唤到法庭后,鲁达拍着胸脯保证肯定还钱,可回到家中,根本没有丝毫的还款念头。

  卖房又协议离婚

  2006年12月24日,鲁达将在龙江小区的一套住房,以40余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林某夫妇。而卖房得款归还了在江东北路上一处房子的首付款及利息。剩余的款分成6份,用于归还朋友、亲戚的款。他与妻子于2006年12月31日来了个协议离婚,将江东北路上的房子留给了妻子和小孩。并将小孩交由妻子抚养,他每月付给小孩600元。

  当法官找到鲁达时,鲁达表示自己已经离婚,根本没有任何个人财产,也没有家庭财产可以执行,让法官看着办吧。

  耍花招最终被捕

  法院调查发现了鲁达转移家庭财产的事实,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其行为已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2007年3月2日,法院传唤鲁达,鲁达仍然拒不还钱。为此,法院将鲁达拘留,并于15日移送公安局。鲁达失去了自由,这才害怕,他表示,一定在最短时间里,还掉刘某的钱。(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李国田阿治/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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