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婴儿乘机可适量携带“液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0:10 城市晚报

  就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出台新的政策,5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有婴儿随行的旅客,可适量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适量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

  据了解,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交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

  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放到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盛放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需在国外、境外机场转机的由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购买液态物品,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国外、境外机场对携带免税液态物品有特殊规定的,遵守其规定。另外,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适用本条规定。

  此外,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记者王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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