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叫停违法占地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1:0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4月16日讯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监察局、临沂市规划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告,严厉打击以“旧城旧村改造”名义和“以租代征”形式违法占地搞建设。

  针对当前临沂市新农村建设中假借“旧城旧村改造”名义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以及“以租代征”形式利用集体土地进行非法转让、出租、联营等破坏土地、非法交易现象频发的势头,四部门联合发出通告,严厉打击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行为。

  根据通告内容,临沂市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未经批准不得以出租、租赁、承包、出让等形式用于非农业建设;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其他各类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先行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土地的出租转让也将受到严格控制。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土地出租、出让、转让、租赁、承包协议或者合同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针对以“旧城旧村改造”名义利用国有及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四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以租代征”规避法定的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出让、转让、出租、承包等形式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表示,已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或者已经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向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自愿接受处理。逾期不申报或顶风违法的,将依法从严惩处。举报电话为:临沂国土资源局8072759;临沂市公安局8314552;临沂市监察局8316941;临沂市规划局8018110。


通讯员 王甫亚  记 者 田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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