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省份企业优惠电价被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1:10 新京报

  发改委要求各地4月底前落实差别电价

  本报讯(记者郭晓军)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要求各地4月底前落实差别电价政策。

  《通知》指出,2006年9月,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明确了对上述行业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的时间和标准,并明令禁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措施。但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工作进展很不平衡。

  截至目前,15个省份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甄别并公布了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和加价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较好;7个省份虽已转发文件,但未具体明确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8个省份既未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也未对高耗能企业进行甄别。14个省份还以实行发供电联动、协议供电、大用户用电直供、竞价上网等名义自行出台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对于未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或继续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将报请国务院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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