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投诉公务员处理办法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1:16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市民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的投诉,怎样才是有效投诉?形成有效投诉后又该如何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有望在近期得到严格的界定。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事局获悉,市法制办已专门就此问题制定了《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为办法)并上网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各单位意见。

  已提请诉讼不受理投诉

  办法对于投诉人的投诉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对于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被受理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作出判决的;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并被受理或者行政复议已经作出结论的;已经有信访结论的;已经按本办法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四类事项,办法规定各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不予受理。而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投诉事项,受理投诉的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可以适用简易处理程序,由该中心指定一名投诉处理人员进行处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在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在投诉举证方面,办法也作出了明确有利于投诉人的规定。投诉人对行政机关或者公务员就具体行政行为方面提出的投诉,由被投诉的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如果该具体行政行为是由公务员自行决定做出的,则由公务员个人负举证责任;但投诉人必须提供该行政行为的原处理决定书等相关合法证据及材料。而投诉人对行政机关或者公务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方面提出的投诉,由投诉人负举证责任。

  对于市民对行政机关、公务员投诉的有效性认定问题,本次制定的办法也做出了明确的界定。

  情节严重将依法处分

  一旦被认定为有效投诉的,受理投诉的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投诉的单位或者公务员,并抄送同级政府监察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

  办法同时明确,被有效投诉的行政机关或者公务员按《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多次不“一次性告知”公务员可能被辞退

  时报讯(记者 王道斌)昨日,“中国广州人事网”刊登了市法制办《关于征求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的启事》,广州市法制办就市人事局起草的《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首问首办责任制试行办法(草案)》已经向市政府各部门等征求意见,该文件如能出台并实施,将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起严格的约束作用,首办责任人在多次出现不能尽“一次性告知”义务并被有效投诉的情况下,将可能被辞退。

  按照规定,符合规定的事项首办责任人要即时办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应清楚地告知对方,并尽可能告知其承办的单位,不能以不清楚为由不履行首办责任。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894,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