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2600万元补贴社区医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2:02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龚南红 何璨 记者 董艳春)从今年起,黑龙江省每年将投入专项补贴资金2600万元,不管是政府办的,还是社会力量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将获得该资金的支持,用于开办基本公用卫生服务及设备更新等,补贴标准是服务辖区居民每人每年1—2元。这是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的。

  据了解,日前,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共同制定了《省级财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城区(含困难县级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设备达标和更新项目的补助。

  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补助标准为:

  一是补助公共卫生服务。从2007年起,黑龙江省将对享受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的市(地)所辖城区和县级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的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元。同时,对其他城市所辖城区和县级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元钱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是补助基本设备配置和更新。今年,黑龙江省对社区医疗具体补助的范围是:各市(地)建设的2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点,在配置诊疗、辅助检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设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省级卫生和财政部门将按照均等化原则,对市(地)和县级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发放必要的开办设备,给予适当补助。2011年后,对于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设备更新的,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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