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敲诈公司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2:08 新晚报

  讲述人:吴迪(化名),男,1966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无职业,住哈市平房区建安街311楼。因以检举公司偷电为由敲诈公司经理10万元未遂,被平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我曾经是某机械公司的一名电工,后来公司裁员,我被辞退了。我对公司一直怀恨在心,去年3月给公司董事长张薇(化名)打电话威胁:“我在你单位当电工时偷电节省电费四五十万元,两天内你给我拿十万元,否则就将偷电的事检举。”但此事一直没有回音。同年6月,我又给张薇打电话,仍以检举偷电相威胁索要钱款,结果再次被拒绝。8月的一天,我带着装有半瓶汽油的矿泉水瓶来到公司门前,要求见张薇,被多名保安劝走。9月6日,我再次来到公司要求见张薇,结果被公安机关抓获。

  平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我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那一刻,我如梦方醒,真的很后悔,也希望世人以我为戒,不要因一时糊涂走上犯罪道路。

  刘仲伟 实习生 杨悦

  本报记者 彭庆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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