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老妪丢路边致其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2:1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佳裕 谢明飞

  通讯员 陈烨烽

  本报讯 摩托车雨中撞伤一老妪,夫妇俩假装将人送往医院,实际是将老妪抛弃在3.5公里外的路旁,导致老妪死亡。15日,安溪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将这对肇事夫妇刑拘,肇事男子的岳父、岳母也因涉嫌包庇被刑拘。

  昨日下午,记者在安溪看守所与这对夫妇面对面。

  路旁树下发现女尸

  4月3日,省道307线安溪县湖头路段125公里处,发现一具女尸。经检验,死者年约70岁,致命伤为肝脾破裂。刑警闻讯赶来,经勘查认定此处是交通肇事第二现场,遂以刑事案立案侦查。

  经办此案的民警林国坚说,经过排查,警方将嫌疑人锁定为一对安溪长坑籍夫妇苏某和王某。15日凌晨1时,这对26岁的夫妇被抓获,他们对交通肇事后见死不救,将伤者转移以致伤者死亡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苏某的岳父岳母也以涉嫌包庇罪被刑拘。

  “丢弃时她睁眼看我”

  昨日下午,安溪警方安排记者在看守所与这对夫妇面对面,他们回忆了整个事件的经过。

  4月2日上午11时许,苏王夫妇和苏的岳父岳母从长坑各骑一辆摩托车回安溪城关。车至安溪湖头镇区时,苏王夫妇的摩托车撞到横穿马路的一名老妪。两人说,这名老妪被撞后已昏迷,因有人围观,他俩就假装要送老人到长坑医院,将老人扶起坐在摩托车上,继续往前开。

  在此过程中,苏某对随后赶来的岳父岳母说,人太多让他俩到前面加油站等。苏某、王某将受伤老人夹在摩托车中间,不多久就发现老人低垂着头,已不省人事。苏某于是将车停下,将老人抱下车,放到路旁树下。他说,当他抛弃老人时,老人睁眼看了他和王某一眼,眼神中满是绝望和怨恨。

  两人向记者坦言,他俩确实想遗弃伤者,也知道她受伤较重,但没想到她会死。

  交通肇事

  如何变成故意杀人

  安溪县公安局法制科黄科长说,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的的确不多,但法理上却早有规定。案件性质的转化主要体现在一个客观细节,即苏、王夫妇将身负重伤的老人抛弃,是置于死地,且对其死亡后果应当能预见,而放任其结果发生,因而构成故意杀人罪。

  他介绍,倘若这对夫妇在事发时积极抢救并报警,即便伤者不治身亡,其罪名也是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7年。但故意杀人罪依刑法232条规定,其罪责为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了解,苏、王夫妇被抓时,警方还在其家中搜出4个“短信群发器”,数十张银行卡、存折等物,其交代自2005年7月以来,他们利用虚假信息诈骗,此间,他们买房和装修花费了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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