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告交管歧视外地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2:1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外地人赵先生在北京考取驾照,想申请增驾“二轮摩托车”驾驶资格,却被告知不受理。赵先生认为这是对外地人的不公平待遇,起诉要求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受理自己的申请。近日,西城法院受理了该案。

  赵先生的户籍所在地是石家庄市,但早在1997年,赵先生就开始在北京工作和生活。2003年,赵先生在北京公交驾校学习,经北京市车辆管理所京南分所考试,获得了驾驶员资格,准驾机动车类别为“小型汽车”。赵先生说,考虑到自己的工作情况,他想驾驶二轮摩托车跑业务,因此希望获得“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资格。今年4月2日,他向驾驶员档案所在地———北京市交管局车管所京南分所提出申请,要求增驾,但是该所工作人员在看了他的驾驶证后,告之“不受理外地人在北京的二轮摩托车的增驾申请”。

  “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核发驾驶证及年度审验就是交管局的法定职责。”赵先生说,况且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异地增驾摩托车”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交管局应该受理自己的申请,交管局不受理的行为既是不作为,也是对自己作为外地人的歧视。

  据交管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规定,外地人在北京只能申请C1驾照,其他驾驶证要到原籍申请。记者查询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北京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负责人曾表示,北京市对暂住北京的外省市人员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只准申请上述4种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也在上述车型范围内。

记者:郭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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