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学习竟签生死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2:1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这是学校在推卸责任,虽然我们已经是成年人了,但只要是在校生,学校就应该维护学生的权益。”这几天,因为学生们签订了一份由校方拟定的协议书,新疆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分院掀起波澜——这份协议书被学生称作“生死协议”。

  该校为记者提供了一份被称作“生死协议”的《新疆教育分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协议书称,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出现下面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1)违反学校禁止性规定的;(2)私用电器的;(3)自杀、自伤的;(4)在假期离校、返校过程中发生的;(5)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6)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而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7)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伤害人承担相应责任;(8)他人故意侵害学生的,由侵害人承担责任……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人看了“生死协议”后表示,此协议书只能作为学校内部管理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学校这样做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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