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将荒地承包给亲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2:1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汶上4月16日讯 汶上一村主任无视村民的利益,竟将属于村里的荒地承包给外村亲戚蒋某。为此,村民代表向法院提起诉讼。4月15日,汶上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村委与蒋某签订的承包合同。

  2006年3月,汶上县某村村主任李某和村里其他几个村委成员在一起喝酒饭,当提起村里的一片集体荒地时,李某提议承包给自己的亲戚蒋某,因为蒋某不是本村村民,有的村干部虽有意见,可大家在一块儿喝酒又不好意思提出来。于是,第二天,李某代表村里就和蒋某签了承包合同,承包费比较低。合同签订后,蒋某就在荒地里种上了树并进行管理。村里其他村民看到自己村里的地承包给了外村人,承包费明显低,意见都比较大。村民推举了代表和村委协商,要求解除合同。村主任李某认为签合同时其他村干部都在场,是集体研究的结果,不存在损害村民利益的问题,不同意解除合同。于是,村民代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村委与蒋某签订的承包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属于村里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对外承包时应该召开有村民代表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本案中李某虽然召集村干部商量,但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应为无效。本案的原告虽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合同的签订与原告有一定的利害关系,过低的承包费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原告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两方签订合同,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合同。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村委与蒋某签订的承包合同。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苏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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