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欠农民工工资加付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3:00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陈程)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建委近期与全市244家劳务公司签订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诺书》,规定劳务公司招工需到劳动部门备案,如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加付应支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赔偿金。

  据了解,劳务公司是取代包工头为建设施工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分包单位,成立劳务公司需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但是,哈尔滨市劳务公司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去年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农民工欠薪投诉案件中,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占较高比例。为此,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市建委与劳务公司开展签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诺书》行动,明确招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责任以及相应的处罚。

  《承诺书》规定,劳务公司招工必须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备案,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备案每招用1人将被处以500元罚款。拖欠工资将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加付赔偿金。

  同时,用人单位必须招用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否则每招用1人处以500元罚款。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对于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按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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