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七部门联手开展整治行动 改装三轮车上路将被收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3:04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4月16日讯(记者 孙镇镇)今天,济南市公安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强三轮车管理的通告,7个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对三轮车非法生产、销售给予严厉打击,个人驾驶拼装、改装的三轮车上路,将依法予以罚款、收缴、强制报废等处罚。

  据了解,通告中的“三轮车”是指非机动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非机动三轮车是指以人力驱动,设计有三个车轮的交通工具;机动三轮车是指燃油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非人力驱动的三轮车。

  依据通告要求,我市任何单位不得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或者拼装、擅自改装的机动三轮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三轮车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和占道经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拼装、改装机动三轮车以及为非机动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禁止驾驶拼装、改装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罚款、收缴、强制报废等处罚。

  凡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机动三轮车,属于非法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已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机动三轮车,应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核发的机动车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此外,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三轮车,治理后复测不合格或拒不参加复测的禁止上路,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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