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遗属补助标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3:04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4月16日讯(记者 张伟 通讯员 王宏田 田冬)日前,我市下发《转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按我市行政区域分别调整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月增幅均超过70元。

  据介绍,这是我市四年来首次调整相关待遇,其中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五区每月标准调整为280元;章丘、长清、平阴每月标准调整为250元;商河、济阳每月标准调整为220元。同时,对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死亡职工遗属以及企业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等情况,我市还将在调整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再做相应提高。

  根据政策规定,此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后,在职期间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职工生前所在企业负责核定补发。而纳入统筹的离退休人员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负责核定补发,并于本月30日前发放到位。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