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竹搭建脚手架突然坍塌致死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3:40 深圳特区报

  毛竹搭建脚手架突然坍塌致死伤

  该工程具体负责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昨出庭受审

  【本报讯】(记者吴涛实习生申晨通讯员谢婷)在实施某中学教学楼外墙修缮工程时,为了赶工期,竟使用明令禁止的毛竹搭建脚手架,致使在该脚手架上作业的多名工人坠落,其中一人死亡、四人受伤。该工程的具体负责人杨晓敏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起诉。昨天,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起诉书指控,去年8月,深圳圳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了福田区某中学教学楼外墙修缮工程,并由该公司的总经理助理杨晓敏具体负责这项工程。杨晓敏决定将工程外包并同意使用毛竹搭建脚手架。该工程的监理公司提出整改意见,但杨晓敏并未进行整改。同年8月27日15时许,毛竹脚手架坍塌,造成多名作业工人坠落,其中1人死亡、4人受伤。案发后,该公司赔偿死者许某家属28.6万元,赔偿4名伤者2.3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晓敏作为工程直接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1人死亡、4人受伤,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案发后,杨晓敏配合福田区安监局的调查,可认定她有自首行为。同时,对死者家属及伤者的赔偿也已经到位,可以认定她有较好的悔罪表现。

  庭审中,被告人杨晓敏眼睛发红,声音哽咽,她表示自己和深圳圳通工程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只是合作关系,她挂靠在这家公司,公司承揽来工程,发包给她,她再转包给实际承包人。当时由于学校工期催得紧,她与几个包工头商量之后决定使用毛竹搭建脚手架。

  杨晓敏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该律师认为,出事的工程属于层层转包,如果只追究中间负责人杨晓敏的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改造、扩建等工程不能使用毛竹脚手架并非国家强制性规定,不能据此认定杨晓敏的行为构成控罪,目前并没有相关专业鉴定结果认定事故原因系使用了毛竹脚手架。同时,杨晓敏并不是该工程公司人员,而检察机关的起诉却是基于杨晓敏为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这一职务,与事实不符。

  福田区安监局、建设局组织辖区70余名建筑公司负责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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