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统一保安服装及标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3:46 浙江日报

  本报杭州4月16日讯 (通讯员 谢佳 记者 朱海兵) 原本五花八门的保安服装、服饰及标识,现在要统一了。记者今天获悉,省公安厅已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保安从业人员都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更换成统一的保安标识。其中协辅警转保安后,原有服装在2008年底前可继续穿戴,但新购服装必须是统一的保安服装。

  据介绍,全省保安从业人员,包括保安公司的保安、公安机关内部(除消防部门外)的保安和单位自建保安,所佩戴的帽徽、肩章、领花、臂章、胸标等标志需全部统一:右臂统一佩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字样的臂章;上衣左胸口佩戴有“浙江保安”加区分各市的英文代码和6位编号的统一标志;上衣右胸口佩戴保安员所在单位标志。其中协助交警维护路面交通秩序和处理交通事故的保安可佩戴白色帽子、白色武装带和反光背心。单位自建保安原则上要求穿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也可以自行设计服装。

  保安从业人员的编号,由各市公安局按照省公安厅分配给各市的保安统一编号,确定所辖各县(市、区)及市本级的号码段,由各县(市、区)公安局按照一人一号的原则,对辖区内保安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编号后,报省公安厅统一制作核发。保安从业人员在本县(市、区)范围变动的,号码不变;跨县(市、区)变动的,重新核发;离开保安业的,标志收回,号码重新核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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