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昨发布消费提示 旅途要听从全陪导游指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4:07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五一”黄金周马上就要到了,准备跟团出游的游客们,先学习一下国家旅游局昨天发布的消费提示吧。

  昨天,记者从省旅游局了解到,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参团游客全程注意事项,教游客从选择旅行社、报名、出发前、旅游中4个方面注意旅游细节。

  不盲目追求低价旅游线路

  在选择旅行社时,首先要注意旅行社的资质。《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必不可少,而经营出境旅游的旅行社还应具备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游客可以与当地旅游部门联系查证。

  此外,看旅行社广告,要看是否有旅行社的详细地址,光有旅行社名称的广告不可信。选择时,也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线路,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投保个人旅游意外险

  选择好旅行社后,游客应与旅行社认真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应该是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或各地旅游部门推荐的旅游合同范本,应使用范本与旅行社签订合同。

  要了解所交团费包含的项目,交了团费要及时索取发票、行程表、参团须知、赔偿细则等。旅行社通常都被旅游部门强制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但是并不代表游客的人身、财物安全就得到了完全保障,游客应该根据个人需要,投保个人旅游意外险。

  旅途要听从全陪导游指挥

  在旅途中,要听从全陪导游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不应擅自行动。如果遇到导游减少景点的情况,可要求退钱,甚至投诉赔偿。如遇到纠纷,要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旅行社的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获得帮助。遭遇突发事件,听从领队、导游安排,并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保护个人生命财产安全。

  记下这几个投诉电话

  在出发前,出境旅游应尽量多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规和消费者保护措施。明确出发时间、地点,全陪导游姓名、联系方法,记下当地旅游部门、国家旅游局及相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投诉电话。国家旅游局质监所投诉电话:(010)65275315。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我省旅游局投诉电话:(0371)6590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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