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主动赔偿从轻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4:20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海南电 “轻微刑事案件或自诉案件,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对被告人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在16日召开的海南省刑事审判座谈会上,该省高院的有关负责人说,这样做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这位负责人说,其他人身伤害案件,被告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方谅解的,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必须注意不能引起社会负面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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