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说无凭 17万欠条非“情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4:5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庭上惊曝:欠条暗藏婚外情密码》追踪

  陈太富 金牛法 记者 郭龙

  30岁的成都女子张萍起诉男子小杰,要求法院判决小杰夫妻偿还18万余元欠款,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时,小杰却当庭宣读了一份《情债发展过程》,称两人实际并未发生借款关系,而是一种情人关系,欠条是婚外情的密码(本报3月21日曾报道)。法庭究竟如何认定这笔债务?昨日,金牛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杰“情债”之说没有证据支持,判决小杰和妻子阿梅偿还借款本金173000元并承担资金利息。

  2006年2月20日,张萍到金牛区法院起诉称,2003年10月6日、11月7日,小杰两次向她借了194415元。到2003年12月26日,小杰还欠她173000元没有归还。当天,两人达成还款协议,约定到2005年1月3日,小杰归还全部余款。但是,直到起诉时,小杰也没有还钱。张萍要求法院判决小杰夫妻一次性归还欠款并承担利息等各种损失共183847元。

  今年3月中旬,金牛区法院开庭审理这场债务纠纷时,小杰当庭掏出一份长达4页的书面材料宣读起来,称张萍和他是情人关系。后来,小杰提出分手,并提出用钱来弥补。为了顺利了断两人的恩怨,小杰尽量避免和张萍见面,有时候直接把钱转到张萍的账户上,“现在我持有给张萍转款的凭条,从2002年到2003年就有18万多元。”

  小杰说,那张欠条是张萍怕他变心,逼他写下的,而实际上,他根本不欠张萍的钱。

  张萍的代理律师对此反驳说,张萍早在2000年就已经结婚,与小杰根本没有情人关系,“情债”之说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

  金牛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杰提出了“情债”的主张,就应当出示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但是小杰仅仅向法庭作出了陈述而没有举出任何证据。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的陈述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法院将不支持其主张。由于小杰没有举出证据,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所以法院认为张萍和小杰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法庭判决,小杰和阿梅在判决书生效30日内偿还借款173000元并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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