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激辩 “今日说法”能作证据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5:0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追踪《的哥遭遇劫杀 家属申请首例工伤认定》

  “的哥工伤认定案”昨日二审开庭 当事双方激辩一个多小时后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本报记者 张欧 摄影 刘晋川 冯石

  的哥半夜遭遇劫杀,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一案,先是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的哥和出租车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是武侯法院推翻了这一认定,既而是遇害的哥家属熊智萍上诉并向法院起诉“市交委行政不作为”……沉寂了近半年之久,家属为遇害的哥申请工伤认定案昨日上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引来上百的哥旁听。唇枪舌剑之后,双方律师首次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开庭 上百的哥来声援

  昨日上午接近9时,除了遇害的哥的妻子熊智萍及其家属,已经有上百名的哥守候在市中院24号法庭门前。24号法庭根本容纳不下这么多人,市中院为此临时换了个大的审判庭。

  辩论 《今日说法》能否成证据

  法槌一落,全场肃静。开庭后,熊智萍的代理律师杨海斌和张敏向法官递交了一张光碟作为最新证据。光碟上刻录的是2006年11月23日央视《今日说法》的一个节目,该期节目是央视记者对遇害的哥一案的采访。在节目中,兰达公司经理梅孝章表示,公司与驾驶员签署的是承包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出管处副处长邱万奎则表示,“驾驶员(包括胡旭东)与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时没有选择和协商的余地……不是驾驶员的真实意思表示”。杨海斌就此认为,驾驶员只有从事和不从事这份工作的选择,签署合同时双方事实上处于不平等地位,所以该承包合同不应当做为证据采信。

  出租车公司的代理律师左军随即针锋相对,不仅质疑该证据取得的合法性,还表示梅、丘二人所说的只能代表他们的个人观点。在她看来,出租车公司和的哥都是经营者,二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申请 市人大为“、”做立法解释

  杨海斌在质证时多次提到《成都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他称,《条例》是由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经省人大批准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和《合同法》比较,《条例》是公法,《合同法》是私法;和《劳动法》比较,《条例》是特别法,《劳动法》是普通法。根据公法优于私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原则,在本案中当然优先适用该《条例》,而非武侯法院所采信的《合同法》。

  据了解,《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出租车公司应“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其中“签订劳动合同”和“承包经营合同”之间的这个顿号,应该按并列关系理解,还是按选择关系理解,“成为审理此案的关键所在”。但就是这个关键问题,在当事双方、劳动仲裁部门以及法院之间,却产生了较大分歧。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去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二者的关系应由法院解释,“如果法院解释不清,再由法院申请市人大对该条款做一个专门的立法解释”。为此,杨海斌昨日在庭上向法官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市中院向市人大提请专门就两者之间的“、”作出立法解释。

  杨海斌说,如果是并列关系,那么承包合同就是从属于劳动合同的内部承包,由于该承包合同系公司单方面拟定,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是选择关系,该承包合同就属于按照《合同法》来规范的外部承包合同,那么兰达公司把自己手中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采取收取高额承包费的形式发包给胡旭东的行为,实质上属于变相买卖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判令为无效合同。”

  突破 双方都有调解意愿

  整个庭审持续约一个半小时。辩论结束,法官在宣布休庭前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已经“对抗”了近一年时间的双方律师,首次表达了愿意和解的意思。但杨海斌要求出租车公司必须“按照国家工伤规定标准进行一次性赔付”,左军代表兰达出租车公司当即表示:“这个方案没办法答应。”据悉,如果按照国家工伤规定标准,熊智萍将得到超过十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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