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人员企业招一人政府补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5:47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企业招用“零就业家庭”和“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政府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昨天,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发出通知称,从即日起,凡招用两类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仍由个人负担;岗位补贴按每人每年1000元计算。此外,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可向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保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费额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据悉,此项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现在可补报前3个月的补贴。

  此外,符合条件的人员被外区县的用人单位招用并享受补贴,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将享受补贴的情况反馈给被招用人员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但“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按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对已享受补贴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申请享受补贴,需再次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核认定。

  同时还称,“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后,只能一户一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两人以上同时就业的,可选择其中一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