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持械抢劫铁路运输款案件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6:20 城市晚报

  俩主犯获刑共处罚金6万元

  ■号兵 记者 徐岩/报道

  本报讯 4月16日,我省首例持械抢劫铁路运输款案件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崔力世、王莹经过长期预谋,于2007年1月14日17时许,在保康车站货场,由被告人崔力世和王莹二人手持玩具手枪及单刃水果刀,采用殴打、恐吓、威胁等手段,将保康车站进款员王焕丽携带的铁路营业款78505.10元抢走,二人逃走后将赃款分掉,崔力世分得赃款36400元,王莹分得赃款42105.1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力世、王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共同抢劫铁路运输营业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吉明知被告人崔力世系抢劫在逃嫌犯,而开车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最后,崔力世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王莹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张吉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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