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煤气罐冲进学校要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6:40 长江商报

  警方一小时劝女子放下煤气罐该女之子5年前在江汉区春苗学校触电致残

  本报讯(记者吴边)昨日下午3时30分许,一位中年女子带着自己伤残的孩子,抱着一个煤气罐冲入江汉区春苗学校,向校方索要医疗费。情况危急,经警方1小时的劝说后,该女子终将煤气罐放下。事后,警方将其带走。

  据了解,5年前,该女子的儿子在该校内触电致残。目前,少年病情加重,其母便采取极端方式索要医疗费。警方呼吁,双方的分歧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解决,不要采取危害公共安全的鲁莽行为。

  抱煤气罐 女子与警方对峙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赶到江汉区春苗学校。在学校操场的中央,记者看见一名中年妇女紧紧抱着一个煤气罐,她神情紧张,大声叫嚣着,威胁要引燃煤气罐。她的旁边躺着一名少年,一动不动。

  此时正是放学时间,中年女子和孩子周围已没有学生逗留。该校老师正组织余下的学生尽快离校。

  现场目击者苏先生说,下午3时30分许,他看见这名中年妇女抱着一个煤气罐拖着一名少年往学校走去。“我先以为她是去换煤气的,但是没有想到,他们径直冲进学校,威胁着要引燃煤气罐。”接着,不少惊慌失措的学生哭着跑了出来,学校的老师也赶紧疏散学生。

  随后,警方和消防员赶到现场,与这名中年妇女进行交涉,稳定其情绪。

  下午4时30分左右,民警和消防官兵成功说服这名抱煤气罐的女子,并将煤气罐安全抬出校外。

  孩子校内触电致残

  据了解,地上躺着的少年姓周,今年19岁,曾经是春苗学校春风分校学生。紧抱煤气罐的中年妇女是小周的母亲。

  事后,小周的亲属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法院的判决书。记者从判决书上了解到,2002年4月18日下午,春苗学校的程老师安排当时读初一的小周去外拾回物品。小周听从了老师的安排,翻越变压器院墙,脚却踩在已废弃被拆除的变压器三角架上时,被电灼伤。事后,小周的伤残程度鉴定为七级。

  法院判决,小周因触电人身损害,应获赔偿金额共计10.35万元,除周同学自行负担20%外,春苗学校应负担50%(该校已支付64763.12元),武汉市帆布总厂应负担20%,武汉供电局应负担10%。

  医疗费引发纠纷

  小周的亲属告诉记者,虽然春苗学校已把首付的钱付清了,但是少年近期病情加重,需要后期治疗费用,与学校发生分歧。其母亲遂采取了极端的方式,向校方索要医疗费。

  事后,小周母亲已被警方带走。警方呼吁,双方的分歧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解决,不要采取危害公共安全的鲁莽行为。目前,小周的家长与校方正对此事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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