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特别费案今日第二度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7:54 台海网

  台海网4月17日讯 涉及市长特别费遭起诉的前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去年第一次接受检方讯问时,依笔录和相关文书记载,是以关系人身分被传唤,但检察官当场就以“被告”身分进行侦讯,引发“突袭侦查”的争议。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对侦查检察官侯宽仁第一次侦讯采用的方式,所取得的供述证据,到底有没有证据能力?据了解,马英九方面将视法庭攻防情况,不排除提出质疑。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将对特别费案二度开庭传讯马英九;下午二时三十分,则传讯余文。庭讯重点将就检方提出有关证据清单中供述、非供述证据,是否具有证据力,进行检辩攻防。

  以关系人传讯 当被告讯问

  马方律师指出,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原“高检署”查黑中心传唤马英九接受询问,寄出通知书上的身分,是记载关系人,并不是被告。实务上关系人,也可能是证人,马英九当时并没有想到第一庭就成被告,所以没有委请律师同行,维护自己的诉讼权益。

  没想到,马英九开始接受侦讯后,据了解,从笔录记载内容显示,检察官从一开始,就是把马英九当被告讯问,以致从通知书记载的关系人,到进入侦查庭后,马上变成“被告”。所以,实质讯问还没正式开始,就已如同一般诉讼案件第一次受讯被告,检察官先告知马英九涉及的罪名、诉讼上享有的权力,也明白告知,要不要委任律师辩护。律师表示,因为马英九受讯身分的突然转变,使他来不及委请律师。

  未事先告知 没有防御机会

  据了解,马英九结束侦讯后,身边熟悉诉讼实务人士,直言这种讯问方式,摆明就是“以关系人传唤,被告处理”丝毫没有防御的机会。

  还有法界人士指出,检察官传唤当事人之前,应该注明或告知是用什么身分,以马英九的情况来说,检方未事先告知是以被告身分传唤,程序易引发争议,甚至也有突袭被告的问题。如此取证,有没有证据力,法庭上有讨论和争辩空间。

  特别费案,台北地院今日二度开庭,首次比照机要费案模式,将在该院五楼大礼堂开庭,透过影音同步传送方式,提供无法进入第七法庭的民众,旁听开庭内容。(千寻虹)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