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水超标将收水资源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8:0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李艾)昨天,市水务局等部门公布了农业用水限额标准,超出用水部分将征收水资源费。其中,粮食作物用水超标每立方米征收0.08元。

  根据农业用水限额标准,设施农业和露地瓜菜限额标准为每亩每年360立方米,经济作物限额标准为每亩每年80立方米,其他粮食作物(春玉米、谷子、高粱、豆类和薯类等)限额标准也为每亩每年80立方米。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本月15日开始,本市对农业生产超限额用水征收水资源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大兴、顺义7个平原区先期试行。超过用水限额后粮食作物每立方米征收0.08元,其他均为每立方米0.16元。

记者:李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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