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隐瞒病史遭误诊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8:0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张女士因头晕到顺义区南彩镇卫生服务站就诊,因隐瞒患有脑外伤病史被医生误诊输液并死亡,其家属将卫生站告上法院。近日,顺义法院认定张女士要对自己的死负主要责任,负次要责任的卫生站应赔偿死者家属4.5万余元。

  2005年6月30日,张女士因头痛、头晕、呕吐到顺义区南彩镇卫生服务站就诊,医生初步诊断其脑供血不足,并按照该病症给张女士输液治疗。3小时后,张女士出现心跳加快、呼吸微弱,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女士的家人以医疗事故为由告上法院,要求卫生服务站赔偿14.2万余元。

  北京市医学会受法院委托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由于张女士隐瞒了脑外伤的病史,导致医生误诊以至患者死亡。对此医疗事故,张女士承担主要责任,卫生站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据此判令卫生站赔偿张女士家属精神抚慰金等4.5万余元。

记者:裴晓兰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