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不“够格”两年四盗不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8:1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王莉记者余勇)近日,遂宁市安居区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一件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未成年人盗窃案。

  1月29日,伍刚(化名)等人潜入安居区步云移动基站,撬门进入机房后,盗窃空调内机铜管,被当场挡获。警方调查发现,此前,伍刚等人曾多次参与盗窃。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伍刚出生于1990年12月8日,其参与的4次盗窃行为发生在2006年底与2007年初,正好在其生日前后。按相关规定,伍刚只应对2006年12月8日24时后的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由于去年12月的两次盗窃案发时间不准确,无法判断伍刚当时是否已满16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当认定其未满16岁;对于今年1月的两次盗窃,因涉案金额不到当地700元的立案标准,盗窃次数虽多,但尚未构成犯罪。因此,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指出公安机关立案错误,要求其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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