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斗殴学生被迫签“生死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8: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这两天,新疆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分院学生小马有些郁闷,因为学校让学生们签订一份协议书,主要内容是:“不管在校内还是校外,如果学生违背校规,造成人身伤害的,要自行承担责任。”这份协议被部分学生看作是“生死协议”,并在学校引起争议。

  学生质疑这协议签得不公平

  在拟订这份协议时,学校并没有提前告

  知学生,而让老师在课间10分钟,突然拿出上千份协议,还没等大家拿定主意,就草草签字了事,此后学校也未给学生做任何说明和解释。

  记者看到,被称作“生死协议”的《新疆教育分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称,如果出现下面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1)违反学校禁止性规定的;(2)私用电器的;(3)自杀、自伤的;(4)在假期离校、返校过程中发生的;(5)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

  校发生的;(6)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的自

  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而学校已经履

  行了响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7)学生在

  校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

  伤害人承担相应责任;(8)他人故意侵害学生

  的,由侵害人承担责任;(9)学生因行为不慎

  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

  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校方说法只是给学生一个警示

  该院院长库热西·艾赫麦提表示,由于该

  校地处偏僻,打架斗殴事件常有发生,学校在

  治安方面下了很大工夫。他说此次出台的协

  议书只是给学生们一个警示和告知而已,最

  终目的是为了建设“平安校园”,如果学生真

  的发生意外了,学校还是会承担相应责任的。

  主管部门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人认为责任书应

  该是双方达成协议提出的,不能只由学校一

  方提出,此协议书只能作为校内部管理规定,

  不具备法律效力,学校这样做不合适。他还表

  示,如果学生真的发生意外,这份协议是无效

  的。教育主管部门会和学生家长一起对学校

  进行责任追究。

  据《中国青年报》、《都市消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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