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报酬暂不采用按时计酬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8:33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最高人民法院16日公布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明确,管理人报酬按可供分配的财产价值总额按比例收取。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介绍,从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做法看,确定管理人报酬的方法主要有两种:按时间计酬法和按标的额计酬法。前者根据管理人工作时间计酬,后者根据债务人财产按照一定比例计酬。

  这位负责人说,此次司法解释关于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只规定按可分配财产价值总额作为收取报酬的基数,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目前全面推广按时间计酬法尚不成熟,配套体制欠缺,道德风险高,社会认知度差。二是按标的额计酬法简单易行,社会公众易于接受。三是按标的额计酬法特有的激励机制鼓励管理人多收回财产,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四是国际上多数国家和地区采取按标的额计酬法确定管理人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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