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签“生死协议”学校卸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8:47 东亚经贸新闻

  新疆一学院职教分院加强治安做法引争议——

  这几天,新疆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分院的学生们签订了一份由学校拟定的协议书,这份协议书被学生称作“生死协议”。

  该校多数学生认为,学生身上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学校全都列在这份协议上,是要把责任推卸干净。

  据悉,拟定这份协议时,学校没有提前告知学生,而老师让学生签协议时,是在课间10分钟内,突然拿出上千份协议,还没等大家拿定主意,就草草签字了事,此后学校也未给学生作任何说明和解释。

  协议上注明是一式两份(学院1份、学生1份),但不知是什么原因,学校并没有给学生1份。很多学生认为,这样做对学生不公平。

  新疆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分院院长库热西·艾赫麦提表示,该协议是为响应国家有关高校安全规定而拟定的,由于该校地段较偏僻,打架斗殴事件常有发生,学校在治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此次出台协议书,学校只是为了给学生们一个警示,最终目的是为了建设“平安校园”,如果学生真的发生意外了,学校还是会承担相应责任的。

  对此,新疆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人表示,所谓协议书应是双方达成协议后提出,不能只由校方提出,此协议书只能作为学校内部管理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学生真的发生意外,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新闻追访:16日上午,教育部新闻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学校有权制定校内管理规定。

  (据《中国青年报》)

  协议中学生担责内容

  (1)违反学校禁止性规定的;(2)私用电器的;(3)自杀、自伤的;(4)在离校、返校过程中发生事故的;(5)自行外出发生事故的;(6)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而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的;(7)因他人行为引起人身伤害,由伤害人承担责任;(8)他人故意侵害学生,由侵害人承担责任;(9)学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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