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四城区实施城乡低保一体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9:20 河北日报

  消除体制障碍 打破城乡壁垒

  港城四城区实施城乡低保一体化

  城乡居民在保障制度、资金使用、发放形式、审核程序上享有同样权利

  本报讯(通讯员朱润胜、李萍记者张丽辉)4月4日,秦皇岛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在城市区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率先推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管理新模式,以消除体制障碍,打破城乡壁垒。

  据了解,该市于1996年、2006年先后建立了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两种保障机制分别运行,存在不统一、不衔接等问题。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的保障对象为,该市户籍在山海关区、海港区、北戴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四个城市区,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常住城镇和农村居民。按照该《方案》,这些城乡居民将在保障制度、资金使用、发放形式、审核形式上享有同样的权利。

  保障制度一体化。城市居民保障标准统一为最高每人每月210元,农村居民保障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000元,各城市区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条件的城市区可实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统一标准,以加快本区社会救助一体化进程。以后,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群众最低生活需求适时进行调整。

  资金使用一体化。各城市区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坚持统一账户、捆绑使用原则,对城镇与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一管理,按需分配,实现城乡互补。各城市区可以对部分剩余资金进行合理调配,如在保证城镇低保资金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剩余部分资金可以向农村倾斜,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助范围,加快农村救助体系建设进程。

  发放形式一体化。各城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统一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通过银行或邮政储蓄部门实行按月社会化现金发放。低保对象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存折到各城市区的金融机构领取低保金。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行动不便、神志不清的低保对象,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民政所委托专人代办,将低保金送到保障对象家中,并登记造册备案。

  审核程序一体化。由户主向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递交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所)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调整。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对取消低保待遇的,管理审批机关要履行必要的程序,办理取消低保待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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