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宽仁:侦讯马英九前已通知请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9:24 台海网

  台海网4月17日讯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辩护律师质疑马英九第一次制作侦讯笔录前,是被依“关系人”身分传唤,因此没有律师在场。最高检察署特侦组检察官侯宽仁对此表示,马英九在制作笔录前,检方就宣读了四项权利,而且委请律师的事,在联系时就已告知,检方作为符合程序。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侯宽仁说,传唤马英九前,当时查黑中心是与台北市政府法规会联系,告知当时的主委陈清秀,转达马英九可以委请律师的意思。

  侦讯当天,法规会主委陈清秀陪同马英九前往查黑中心,陈表明自己有律师身分,希望陪同马英九应讯,但是,由于陈清秀当时是公务人员,也没有向法院登录执业,不具律师身分,办案人员没有同意陈清秀陪同应讯的请求。

  侯宽仁说,马英九在制作笔录前,检察官就依法宣告四项权利,包括罪名、委请律师、保持缄默及请求调查有利证据等,所以检方的作为符合程序。(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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