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也出“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9:26 河北日报

  一份被学生称作“生死协议”的协议书近日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这份名为《新疆教育分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规定,学生如果出现自杀、自伤,在假期离校、返校过程中发生伤亡,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伤亡等九类伤亡事件,由学生承担相应责任,学校概不负责。拟订这份协议时,学校并没有提前告知学生,而老师让学生签协议,是在课间10分钟内,还没等大家拿定主意,就草草签字了事,此后学校也未给学生任何说明和解释。(4月16日《中国青年报》)

  这份生死协议称得上是“霸王条款”的高校版。权责对等、公平至上当是协议的应有之义。但这份协议书,通篇读下来,只有四个字———推卸责任。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生死协议,对农民工来说是重在维权,而高校与学生签订生死协议,就远不是个维权的问题了,它关系到整个社会正确价值理念的形成。蔡元培先生说,大学是人格养成之所,是人文精神的摇篮,是理性和良知的支撑,是一个社会的良心。老师教育学生不只是靠课堂上的言传,更要靠现实当中的身教,学校与学生签订如此生死协议,实际上就是在向学生生动而具体地展示什么是不公正。

  教育主管部门解释说,这份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出了问题该追究责任还要追究。按此说法,这份协议不过是一张废纸,但我认为这张“废纸”的作用将可能非常恶劣。当这些签过“生死协议”的学生走上社会时,这件事将会对他们的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如果遇到不良企业要求签订不平等的就业协议,他们会反抗吗?当他们面临道德的十字路口时,他们会选择平等与公正吗?他们迟早会为人师长、为人父母,那么又会把什么样的理念传递给下一代?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这是对高校工作者的基本要求,然而近年来某些高校违背这一原则的做法并不鲜见。为追求高就业率,帮学生在求职信上造假、逼迫学生签假就业协议,至于搞学术腐败、学术造假之类就更是不稀罕了。诚信、公平、规则这些现代社会最基本的价值理念,连传道授业的学校都不遵守了,还怎么指望学生?

  最近看到两则报道,让笔者感慨系之。一是去年,从武汉到香港城市大学求学的女研究生陈静,为向教授索取试题及答案,将1万元现金放进教授的信箱。教授向香港廉政公署报案,陈静以行贿罪被捕。一是前几天,5名来自中国的留学生因涉及伪造虚假毕业证书、成绩单、中国护照甚至驾照等文件,被加拿大警方拘捕。

  这两起事件的“主角”案发后有一个共同的反应,就是不知道自己做的事后果有多么严重。为什么?这不能说与他们人格形成时期所处的环境、所受的教育无关。当然,这两件事或许是个例,他们的所作所为也与个人的品行有关,但我们的一些高校教育者在他们成长的关键时期给了他们什么样的理念也很值得反思。

  爱因斯坦说:“学校的目标始终应当是,青年人在离开学校时,是作为一个和谐的人,而不是作为一个有知识的专家。”一个现代社会“和谐的人”,最应当具备的正是诚信、公平、规则这些现代社会最基本的价值理念。如果学校不能将这些东西传递给学生,甚至起着负面示范作用,那么,它所培养出来的学生,决不会给我们带来和谐。到时候,苦果将为整个社会共同品尝。

  □李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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