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提示参团游客注意事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9:28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记者钱春弦)“五一”黄金周长假将至,国家旅游局16日为假日参团游客提个醒,提示广大准备参加旅游团的游客全程的注意事项。

  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应注意旅行社的资质。旅行社应具备当地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出境旅游还应具备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游客可要求告知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不确定时应与当地旅游部门联系查证。

  游客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旅行社的经营情况。每个旅行社都有自己的主营业务和擅长的产品,应了解旅行社的经营情况,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旅行社。游客不可轻信小广告。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线路,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游客在报名参团时应持有效证件亲临旅行社营业部或报名点办理。游客需注意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要求组团社详细说明旅游行程中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内容,对交通工具、住宿安排、景点游览内容、用餐标准和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等,都需详细约定,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游客还需明晰团费所包含的项目。交付团费及索取发票、行程表、参团须知、赔偿细则等。游客还需了解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情况,根据个人需要选择投保旅游意外险,对旅行中的风险加以防范。

  游客如参加出境旅游团,在出发前应认真听取行前说明会,了解有关注意事项;出发前应尽量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规和消费者保护措施。在出发前还应明确出发时间、地点、全陪姓名、联系方法。游客还可记下当地旅游部门、国家旅游局及相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投诉电话。

  在旅行途中,游客要听从全陪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不可擅自行动。如导游在原规定的行程之外临时增加节目时,要问明此项安排是否要另付费用,是否会影响下一个景点的参观,然后按照个人意愿确定是否参加。遇到导游减少景点的情况,可要求退钱,甚至投诉赔偿。游客购物特别是购买较贵重物品时,应事先问明可否退换。游客应保存好协议书、行程表、随身证件以及贵重物品;如遇纠纷,要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旅行社的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获得帮助。如遭遇突发事件,听从领队、导游安排,并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保护个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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