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提出四个要求规范全市排污口 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将停批建设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9:49 中国环境报

  李飞 李虹炜

  本报讯湖北省仙桃市日前决定对全市所有污染企业的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以全面准确了解全市污染企业的排污状况,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

  这次污染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分3个阶段进行,即方案编制阶段、方案实施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仙桃市环保局要求,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标志明显、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监督管理的原则,对各类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并在所有排污口设置统一的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设管线偷排污染物。

  据悉,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按要求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的排污单位,市环保局将向社会公示,并停批其所有新、扩、改建项目。新建项目和污染治理设施正在建设的企业,其排污口达不到规范化整治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按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安装总量控制监测设备以及私设排污管线的排污单位,仙桃市环保局将依法予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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