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迫签“生死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10:19 半岛都市报

  本报乌鲁木齐讯“这是学校在推卸责任,虽然我们已经是成年人了,但只要是在校生,学校就应该维护学生的权益。”这几天,因为学生们签订了一份由校方拟定的协议书,新疆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分院掀起波澜———这份协议书被学生称作“生死协议”。

  据了解,在拟订这份协议时,学校并没有提前告知学生,而老师让学生签协议时,是在课间10分钟内,突然拿出上千份协议,还没等大家拿定主意,就草草签字了事,此后学校也未给学生做任何说明和解释。

  该校为记者提供了一份被称作“生死协议”的《新疆教育分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协议书称,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出现下面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1)违反学校禁止性规定的;(2)私用电器的;(3)自杀、自伤的;(4)在假期离校、返校过程中发生的;(5)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6)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而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7)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伤害人承担相应责任;(8)他人故意侵害学生的,由侵害人承担责任……

  新疆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分院院长库热西·艾赫麦提表示,这份协议是为了响应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高校安全工作规定,由于该校地段比较偏僻,打架斗殴事件常有发生,学校在治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他说,此次出台的协议书只是学校为给学生们一个警示和告知而已,最终目的是为了建设“平安校园”,如果学生真的发生意外了,学校还是会承担相应责任的。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人看了“生死协议”后表示,此协议书只能作为校内部管理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学校这样做不合适。(吕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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