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五一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10:48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 今年5月1日,我市将实行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透露,新标准取消了一些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提法,在鉴定原则、分级标准上更加细化,职工、用人单位在获赔或赔偿上更趋于合理,是一项惠及温州所有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新标准。

  据介绍,新标准从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4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5个门类,划分为10个等级共572个条目,较原标准多了102条。

  新标准将医疗依赖划分为一般医疗依赖和特殊医疗依赖,将护理依赖与分级原则挂钩,解决了原来针对伤残部位一般性医疗费用支付不清的矛盾。另外,新标准还增加了部分器官诊断界定的内容,使伤残类别及等级描述更科学准确,更具操作性。

  据介绍,今年5月1日前已作出初次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在新标准实施后申请再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按新标准进行鉴定。今年5月1日前已作出鉴定结论,但伤情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5月1日后可申请复查鉴定,复查鉴定按新标准执行。如果复查鉴定级别低于原级别的,原鉴定级别不变。伤情未发生变化,在5月1日后申请复查鉴定的,原鉴定结论不变。5月1日前已作出鉴定结论、在新标准实施后进行复查鉴定且伤残等级提高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作相应提高,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调整。

  据悉,自1995年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以来,我市工伤保险的参保面逐步扩大,到目前为止,参保人数已近60万人。

  本报记者 周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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