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8人坠河死亡事件16名干部被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10:54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17日电(记者 汤计 李洁)经过检察机关近1年时间的调查取证,与内蒙古“12·24”特大黄河坠车死亡事故有关联责任的1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

  2005年12月24日15时40分许,内蒙古巴彦淖尔市运通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辆超载8人的大客车沿黄河南岸浮桥引道和河滩冰面行驶,至距浮桥1863米的套壕冰面时,压塌冰层坠入9米深的冰水中,造成28人死亡。

  在事故的善后处理中,巴彦淖尔市和鄂尔多斯市两地政府共支付事故处理费用587万多元。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发现事故背后存在渎职犯罪行为,遂于2006年4月20日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正式立案。

  检察机关的调查显示,“12·24”事故车辆由于管理人员超越职权审批许可,甚至造假核发驾驶员驾证,使其长时间违法进行跨盟市营运,直至事故发生。目前,这起特大黄河坠车死亡事故已经侦查终结,与事故有关联责任的1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有两名涉嫌犯罪已被移送起诉。

  据办案人员介绍,1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行政级别最高的是副厅级,行政级别最低的是股级。这名办案人员说:“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人员都对事故发生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他们在履行各自职责中都存在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和不负责任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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