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带人私伐200亩林地 林业局称有难言之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11:08 今日安报

  大河网讯   “长了20多年的2000多棵高大的防护林被原村委会主任王坤砍伐卖掉了,砍伐者触犯了国家法律,我们村民多次要求立案查处,可林业公安派出所一直置之不理,时隔一年多,砍伐者仍逍遥法外!”4月13日,记者在光山县槐店乡王寨村采访时,当地村民仍气愤难平。

  记者调查:

  200亩林地被毁两千棵防护林被砍伐

  4月13日上午,记者在知情人的带领下,来到光山县槐店乡王寨村官渡河边林场。

  在这里,记者看到,地上都是刚栽的幼苗,地上还残留着一些昔日被砍伐的树桩。村民王怀塘等几位年长者告诉记者,这片地就是王寨村官渡河边林场,在防护林被砍伐前,这里的200多亩林地上种植着2000多棵顺河柳和大冠杨,大部分树龄都在20年以上,且直径都在60厘米以上。不幸的是,2005年12月28日,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的王坤拉来一车人大肆伐树,共伐了5天5夜。面积200多亩的顺河柳、大冠杨等树木被伐光。伐完后,他们将树全部拉走卖掉。经村民清点,所伐树木有2000多棵,总价值30多万元。当时,王坤为销毁证据,以每个树桩两元钱的价格,雇人将树桩挖起,然后抬到河里顺水冲走。就这样,该村种植了二三十年的大片防护林被毁于一旦。

  当地村民:

  砍伐者触犯法律林业公安派出所置之不理

  村民王山群和王山全等告诉记者,经村民集体调查,王坤所持的林木采伐证上所批伐树权限仅有420棵,而他砍伐掉的2000多棵林木大大超过了林木采伐证上规定的数量,严重违反了我国《森林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此,王寨村村民非常气愤,当时就向光山县林业局林业公安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2006年1月到今年4月,一年多来,该村村民多次找到林业公安派出所讨说法,可林业公安派出所不仅置之不理,还对有关上访百姓进行威胁。

  林业公安派出所:

  “不是我们不处理而是有难言之隐”

  4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光山县林业局林业公安派出所,要求采访该所负责人。值班人员说,所长姚传志不在。随后,该所副所长黄某接待了记者。黄副所长告诉记者,对于王寨村原村委会主任王坤大肆砍伐树木一事,他们已于2006年初进行过调查,当时林业部门给王坤办理砍伐证的伐树权限为420棵,可王坤砍伐的林木超过了规定的数量,涉嫌违法。对此,王寨村民也到所里找过多次,这件事情一直没有得到处理。他承认,林业公安派出所确实有过错,但林业公安派出所毕竟在林业局直接领导下执法,有些事说不清楚。当记者进一步询问其中原由时,这位黄副所长说:“槐店乡领导因为此事多次找过局领导,不是我们不处理,我们也有难言之隐。”接着,他向记者解释说,他们现在正在起草提请逮捕书,下决心把王坤绳之以法。

  检察机关:

  林业公安派出所涉嫌渎职砍伐者负法律责任

  昨日,就光山县林业公安派出所对王寨村2000多棵林木被伐长时间不作处理一事,记者到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犯罪检察局进行了采访。该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和《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砍伐者王坤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当地林业公安派出所应及早对王坤进行立案查处,触犯刑律应移交司法机关。林业公安派出所对王坤伐木一案一年来不作处理和移交,涉嫌渎职,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对此案介入调查。

  □安报记者屈云飞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771,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