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务员被有效投诉6次将被辞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11:59 海峡都市报

  市民到政府办事遇冷脸、遭推诿的不愉快经历以后可能会少了。广州市拟出严规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务员被有效投诉6次将被辞退。

  就市人事局起草的《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首问首办责任制试行办法(草案)》和《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草案)》,广州市法制办已向市政府各部门等征求意见,这两个文件如能出台并实施,将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起严格的约束作用。

  首办责任人要“一次性告知”

  《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首问首办责任制试行办法(草案)》适用于广州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全体在职工作人员。该草案要求,对行政当事人或服务对象的咨询,接受询问的首个工作人员,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全部内容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对属于本部门其他人员职责范围的,应负责指引行政相对人与经办人员联系,可将经办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告知对方;经办人员联系不上的,应记录行政相对人的需办理事项及其联系电话,并尽快转交经办人员回复,遇到经办人员出差或者责任不明确的事项,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尽快给对方答复。

  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即时办理

  草案还提出,行政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或者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个工作人员,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能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即时办理;对符合规定条件有办结时限且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开具收件回执;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程序和受理要求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及受理要求等,一次性告知应尽可能采取书面形式;对属于本机关职责但不属于本人业务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应清楚地告知对方负责承办的部门、具体工作地点、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等;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应清楚地告知对方,并尽可能告知其承办的单位。

  禁以不清楚为由不履行责任

  草案提出,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办理事项或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首办责任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者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以不清楚为由不履行首办责任。

  属于本机关多个部门或者本机关与其他机关共同负责的事项,已建立并联或者串联办理机制的,应告知其可申请并联或者串联办理;要求办理的事项进入并联或者串联办理程序之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告知相关业务工作人员按时办理。对本职工作管辖的业务,应逐件附《广州市行政机关首办流程登记表》,详细记录移送、办理、回复等各个环节的内容,实行全程跟踪,做到去向分明,责任明确。

  重点提示

  有效投诉可投诉公务员八类行为

  草案中,提出公务员有八种情形之一的,被投诉并经调查核实的,即认定为有效投诉:

  1.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或者没有按规定时限予以许可,或者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

  2.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

  3.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和权限给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4.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执行公务;

  5.不按公布的工作用语及工作礼仪执行公务;

  6.不按公布的服务用语及服务礼仪接待来访人;

  7.不答复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

  8.被有权处理的机关确认需追究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

  如何处罚被有效投诉6次可辞退

  草案表示,对违反规定的首问责任人,首办责任部门、首办责任机关应按《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及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三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予以轮岗或降职;轮岗或降职后又受到有效投诉或者被检查发现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谁举证投诉遭冷脸 投诉人举证

  [1] [2]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