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特别费案双方激辩证人供述证据能力(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12:23 中国新闻网
马英九特别费案双方激辩证人供述证据能力(图)
马英九今日二度出庭应讯(图:台湾东森新闻)

  中新网4月17日电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天二度开庭,检辩双方对证据能力展开攻防,其中,马英九提及在首度接受侦讯时,检方“有些问题的问法,事后觉得有诱导性”;公诉检察官侯少卿则认为,证人所述依实际经验为基础,当然有证据能力。

  据“中央社”报道,上午庭讯重点是对检方提出有关证据清单中供述、非供述证据是否具证据力,由公诉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攻防。对去年11月14日、11月23日,及今年2月7日等先后三度接受检方讯问笔录,审判长蔡守训要求马英九再三确认“笔录内容有无错误、漏载”、“签名前有无看过笔录”、“过程中有遭到压力,做不得不如此的陈述”。

  马英九则提及在首度接受侦讯时,检方“有些问题的问法,事后觉得有诱导性”;另外,马英九询问审判长“检察官侯宽仁将特别费误为特支费是否要提出”。

  但对公诉检察官提出证据清单中周美霞等十几位证人部分供述,检辩当庭激烈攻防。律师陈明认为,证人接受检察官假设性问题的提问,甚至“有的问题,以往根本未曾发生过”,有些则是证人推测看法;对特别费性质,基层

公务员依法执行,并没有法律“解释权”,因此证人部分供述并不具证据能力。

  对辩方“诱导讯问”说法,公诉检察官侯少卿指出,侦查中并没有诘问限制,证人所述依实际经验为基础,当然有证据能力。检察官周士榆也说,证人侦讯时若回答“不知道”,不会要求一定要答复;且证人接受侦讯时,有让证人表达基层公务员平日审核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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