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陪同出庭 少年获得心理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12:46 新闻晚报
□记者焦晓虹

  晚报讯 走近一步就是庄严的法庭,17岁的失足少年吴某不敢抬头。社工陈丽丽对他说:“不要紧张。”没有父母在身边,这名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陪同吴某参与诉讼,给予他心理支持。昨天,长宁法院开庭审理了吴某的案件。

  吴某老家在江苏,几年前父母离婚。他离家来上海后,没有经济收入,就开始盗窃。吴某曾在去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刑满释放一周后,吴某还不收手,先后三次采用钻窗入室的方法,窃得居民共约千元的现金,以及手机、手表、MP3、运动鞋等物。

  吴某的父母没有前来参加庭审,陪在他身边的是上海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的年轻社工陈丽丽。“不用太紧张,法庭上和法官如实说。”吴某点头回应。“以前父母不理我,今天有这位姐姐在我身边,我觉得社会上还有人关心我,心里踏实多了。”吴某说。

  庭上,吴某自愿认罪。他的法律援助律师说,吴某从小缺少父母关爱,为生活所迫走上歧途,他所盗窃的是些普通生活用品,社会危害性不大,对于这样的情况,希望能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陈丽丽也在庭上谈到,希望吴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争取以后用自己的劳动创造财富。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500元,并退赔赃物。判决后,法官和陈丽丽了解到吴某曾学过光学制造技术,便鼓励他日后办好身份证,找到一份工作。

  长宁法院少年法庭庭长表示,当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没有到庭的时候,为使其不感到孤立,符合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会在他身边,起到心理支持的作用。陈丽丽则说,过去他们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现延至诉讼阶段,他们接下来会开展外来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