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丰田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12:46 新闻晚报
□通讯员严剑漪 记者李胜南

  晚报讯 根据4月5日起实施的最高两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对两起大肆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作出一审判决,非法制造销售“TOYOTA”(丰田)、“NISSAN”(尼桑)的王某、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分别处以罚金2万元和1.5万元。假冒“上海理光”、“RICOH”的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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