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不明财产 名为"不明"其实很"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12:46 新闻晚报
□李龙

  担任郴州市委书记7年的李大伦涉嫌受贿1434万元,另有176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郴州市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目前已初步查明受贿高达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5000万元。

  和李大伦、曾锦春一样,大多数的贪官被查处后,都会出现对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的共性。于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很多时候就像贪污受贿罪的附带罪名一样,形影相随。

  贪官所谓的不明财产,明摆着就是非法财产。因而,在本质上,这些“没办法证明、查不到证据”的不明财产与贪污受贿没什么太大的差别。

  按照现行刑法规定,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只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原来如此———不明财产越多,就意味着受贿额越少,而这样处心积虑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在定罪量刑上逃脱最严厉的法律惩罚。

  道理已经很明白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实来源很明,贪官将其说成不明,无非是想为自己的罪行“洗白白”。遗憾的是,正是现行法律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给了贪官们有机可乘的漏洞。

  广州日报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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