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招困难户失业人员 企业可申请政府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13:1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4月17日消息(记者刘湛实习生唐棠)在重庆,因残疾或是学历过底而长期失业的“零就业家庭”和“低保户家庭”分别还有上万户,这些家庭的成员普遍缺乏劳动技能,生活状况堪忧。为帮助他们找工作,日前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即日起,企业只要招用以上两类家庭的失业人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补贴范围及标准

  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这一补贴的对象和范围为:对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的4050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

  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仍由个人负担;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

  对企业的岗位补贴,根据实际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数,按每人每年1000元计算。符合条件的人员被外区县的用人单位招用并享受补贴,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将享受补贴的情况反馈给被招用人员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享受补贴有期限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即可按年向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岗位补贴。

  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是“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按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

  “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后,只能一户一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两人以上同时就业的,可选择其中一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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